蓝芩口服液(扬子江)

OTC(乙类) 国家医保目录(乙类) 中药保护品种二级
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外观包装仅供参考,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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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【药品名称】: 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商品名称:扬子江
英文名称:LanQinKouFuYe(YangZiJiang)
汉语拼音:Lanqin Koufuye
【成份】: 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。
【性状】: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: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【用法用量】: 口服。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: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【禁忌】: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: 1.忌烟酒。辛辣。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,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: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理作用】: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
【贮藏】: 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,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。
【规格】: 每支10毫升
【包装规格】: 10ml*6支/盒
【有效期】: 24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—214(Z-033)-2002(Z)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Z19991005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: 2007/4/18 0:00
【生产企业】: 企业名称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企业简称:扬子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