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(葫芦娃)

OTC(甲类)
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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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【药品名称】: 通用名称: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
商品名称:葫芦娃
汉语拼音:Xiaoer Feire Kechuan Keli
【成份】: 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
【性状】: 本品为棕黄色至深棕黄色颗粒;味甜
【功能主治】: 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,喘息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【用法用量】: 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(2袋)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: 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【禁忌】: 尚不明确
【注意事项】: 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.运动员慎用。6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应用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: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: 密封
【规格】: 每袋装4克(相当于饮片10.6克)
【有效期】: 30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: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0822015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Z20033152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: 2009年04月07日
【生产企业】: 企业名称: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