钩虫病 蛔虫病 鞭虫病 蛲虫病 包虫病 | 适应症 | 钩虫病 蛔虫病 鞭虫病 蛲虫病 包虫病 |
0.2g | 规格 | 0.2克 |
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(原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) | 厂家 |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|
国药准字H44020873 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12020496 |
钩虫病 蛔虫病 鞭虫病 蛲虫病 包虫病 | 功效主治 | 钩虫病 蛔虫病 鞭虫病 蛲虫病 包虫病 |
口服。 1 成人常用量蛔虫及蛲虫病,一次400mg顿服; 钩虫病,鞭虫病,一次400mg,一日2次,连服3日;旋毛虫病,一次400mg,一日2次,连服7日; 囊虫病,按体重每日20mg/kg,分3次口服,10日为1个疗程,一般需1~3个疗程。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,多为3个月; 包虫病,按体重每日20mg/kg,分2次口服,疗程1个月,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,疗程间隔为7~10日。 2 小儿用量: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。 | 用法用量 | 口服。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片,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、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片,顿服。 |
片剂 | 剂型 | 片剂 |
1 少数病例有口干、乏力、思睡、头晕、头痛以及恶心,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。但均较轻微,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。2 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,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,多于服药后2~7天发生,出现头痛、发热、皮疹、肌肉酸痛、视力障碍、癫痫发作等,须采取相应措施(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,降颅压、抗癫痫等治疗)。3 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,因用药剂量较大,疗程较长,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,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。 | 不良反应 | 1.可见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口干、乏力、发热、皮疹或头痛,停药后可自行消失。 2.治疗蛔虫病时,偶见口吐蛔虫的现象。 |
1 有蛋白尿、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。2 严重肝、肾、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。3 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。 | 禁忌症 | 1. 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 2岁以下小儿禁用。 2. 严重肝、肾、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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