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科 > 胃肠功能紊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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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生是怎么诊断胃肠功能紊乱的?
胃肠功能紊乱的诊断原则是排除性诊断,医生一般根据病史、症状、血常规、血生化、消化系统肿瘤标志物、腹部超声、腹部CT、内镜检查、消化道动力检查等,排除器质性病变后,按照2016年国际专家工作组推出的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进行诊断。诊断标准如下:功能性消化不良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:餐后饱胀不适、早饱、中上腹痛、中上腹烧灼感症状。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(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,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)。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(包括胃镜检查)。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前至少6个月最近3个月内每周至少1天反复发作腹痛,且伴有以下两条或两条以上:与排便相关。发作时伴排便次数的改变。发作时伴排便性状的改变。